《報告》指出,無論是省級行政單位,國務院機構還是較大的市,其年報的內容方面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:主動公開(依職權)內容洋洋灑灑,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寥寥數(shù)語。 在主動公開的情況方面,行政機構往往從載體、形式、內容、數(shù)量、特點、分類、目錄等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全面展開,彰顯自身在此方面的建設成果;而在依申請公開方面,部分行政機構年度受理數(shù)為零,即使有受理的情況,往往也僅有一句“全部按規(guī)定進行了答復”,或者至多是加上答復率而已。 《報告》披露,在對83個國務院機構在2008年-2010年三年年報的調查統(tǒng)計中,超兩成的行政機構年報中披露,收到信息公開的申請數(shù)量是零。具體情況是,2008年沒有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有23%,2009年為22%,而2010年上升為25%。小口徑
冷拔鋼管行情 對此,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分析,“主動公開”是一種具有權力性質的、自上而下的滿足方式;而在“依申請公開”環(huán)節(jié),公民是權利主體,政府在其中承擔著實實在在的義務。“依申請公開”加入了公民的個人利益、興趣與價值偏好,甚至與公共問題具有關聯(lián),往往是政府沒有很好地制作保存、不愿提供或害怕提供的信息。恰恰在這個環(huán)節(jié),“信息不存在”、“影響社會穩(wěn)定”、“涉及國家秘密”等語焉不詳、牽強附會的理由成了拒絕公開的借口。